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7003号 邓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带与被上诉人林汉伟及原审被告中山市滕顺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邓勇、赵雪梅、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70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陈带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7003号 邓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带与被上诉人林汉伟及原审被告中山市滕顺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赵雪梅、邓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70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陈带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7003号 邓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带与被上诉人林汉伟及原审被告中山市滕顺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赵雪梅、邓军、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70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陈带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7003号 中山市滕顺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带与被上诉人林汉伟及原审被告邓勇、赵雪梅、邓军、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70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上诉人陈带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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