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行终430号
中山市晋红仓储货架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原审第三人你方、原审第三人欧阳战工商行政登记行为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行终43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要点: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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