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申106号
中山宏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波:
本院受理苏倩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苏倩芝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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