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申83号
冯锦毅、李敏清、李志林:
本院受理董海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董海鹰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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