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847号
李锡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美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58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冯美娣撤回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