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684号
严雪兵: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高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胜龙村民委员会、梁明朗、吴锦华、严雪兵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中山市高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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