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初41号 高敬祥: 本院受理曾加威、刘文飞诉高志航、高志文、麦少兰、高德、高敬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派员到你住所地送达,因你下落不明,致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交换证据通知书、证据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18年3月5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胡怡静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张荣、卢俊廷组成,由杨沛坤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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