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6840号 李应坤、叶带心、李紫晴、李沿樟、潘星和、谭美玲: 本院受理李铨辉、罗玉珍、许志坚、中山市小榄镇乐丰花木场、中山市小榄镇乐辉花木场与中山市菊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应坤、叶带心、李紫晴、李沿樟、潘星和、谭美玲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5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3月6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代理审判员刘运充组成;法官助理由书王慧娟担任;书记员由刘梦依担任,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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