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024号
中山市小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林锡文与中山市小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4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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