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申96号
深圳市中深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姚建文:
本院受理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与何荣、中山市建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及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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