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申94号
冯国强:
本院受理冯澎芳因与彭伟程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冯澎芳撤回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