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746号
冯文洁: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永荣、黄碧燕、张善文与被上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原审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及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陈永荣、黄碧燕、张善文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驳回陈永荣、黄碧燕、张善文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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