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辖终471号 吴丽远: 本院受理上诉人严必俊与被上诉人中山易安居智能家居服务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吴丽远、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中山市恒通搬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辖终47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辖终471号 中山易安居智能家居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严必俊与被上诉人中山易安居智能家居服务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吴丽远、福建绿欧家居有限公司、中山市恒通搬运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辖终47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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