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78号
王朝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桂康与被上诉人张太权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卢桂康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卢桂康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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