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638号
梁志强、中山市奇利纸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伟伦与被上诉人杨焯枝、李义双、梁志强、中山市奇利纸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6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吴伟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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