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申84号
刘腾宇:
本院受理蓝建勋与罗送、中山市仙踪龙园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蔡珊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蓝建勋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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