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抗3号
郑彩银: 本院受理欧阳妙芬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头支行、曾玉均、曾锦洪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抗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抗3号
曾玉均: 本院受理欧阳妙芬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头支行、郑彩银、曾锦洪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抗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抗3号
曾锦洪: 本院受理欧阳妙芬与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头支行、曾玉均、郑彩银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抗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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