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185号 邓添华、李丽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小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4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一审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邓添华、李丽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上诉人曾小红清偿借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3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上诉人曾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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