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2695号 陈伟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国清与被上诉人钟少文及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6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吴国清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吴国清关于确认钟少文、陈伟杰两人于2008年10月11日签订的《入伙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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