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2070号 王彪: 本院受理上诉人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韩顺武、原审被告广东潮通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你及原审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80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80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原审被告广东潮通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审被告王彪的本判决第一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被上诉人韩顺武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920元,由原审被告王彪、广东潮通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920元,由被上诉人韩顺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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