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申42号
陈文伟:
本院受理陈义军与宾梅兰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陈义军撤回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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