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557号 李桂燕、吴培深: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子强与被上诉人李桂燕、李顺转、吴培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744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李桂燕、吴培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陈子强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三、驳回上诉人陈子强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被上诉人李桂燕、吴培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被上诉人李桂燕、吴培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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