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291号
中山市小榄镇佰胜灯饰配件厂、周右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百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郑秀华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镇佰胜灯饰配件厂、周右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4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中山市百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郑秀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一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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