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622号
广东骏锦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市通大物流有限公司、胡李森: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骏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李森、江兴平、珠海市通大物流有限公司、中山市顺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本案按上诉人广东骏锦物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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