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2598号
中山市伟利豪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镇三华五金加工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598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点:准许中山市小榄镇三华五金加工厂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