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初41号
高敬祥:
本院受理原告曾加威、刘文飞与被告高志航、高志文、麦少兰、高德、高敬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初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被告高志航、麦少兰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