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2255号 成红: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泽平与被上诉人成红、中山市宏中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9242号民事判决;二、成红、中山市宏中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王泽平投资款300000元并以300000为基数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王泽平赔偿占用资金损失;三、驳回王泽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2255号 中山市宏中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泽平与被上诉人成红、中山市宏中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9242号民事判决;二、成红、中山市宏中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王泽平投资款300000元并以300000为基数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王泽平赔偿占用资金损失;三、驳回王泽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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