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94号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晖因与你(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6312号民事判决;二、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冯晖支付2015年10月、11月工资30000元及2015年4月至10月提成57740元;三、驳回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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