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1065号 劳观福: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艺强与中山市茂名化州商会以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1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5354号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劳观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被上诉人中山市茂名化州商会清偿180000元本金及利息(从2016年3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被上诉人中山市茂名化州商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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