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427号
中山市广联泰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宏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广联泰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蒋亮义、柯何剑及你们(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0月27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