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133号 黄焯添: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大飞洋游艇销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第三人广东大飞洋游艇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力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强军、黄焯添、原少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大飞洋游艇销售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133号 李强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大飞洋游艇销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第三人广东大飞洋游艇设备有限公司、中山市力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强军、黄焯添、原少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大飞洋游艇销售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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