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18号 黄东生: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荣耀与被上诉人黄东生、梁燕英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民一初字第168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黄东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周荣耀清偿借款255000元;三、被上诉人梁燕英对被上诉人黄东生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5126元(上诉人周荣耀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黄东生和梁燕英共同负担(被上诉人黄东生、梁燕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予上诉人周荣耀);二审案件受理费5126元(上诉人周荣耀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黄东生和梁燕英共同负担(被上诉人黄东生、梁燕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512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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