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215号 李必芳: 本院受理佛山市禅城区通顺成金属材料贸易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215号 李必芳: 本院受理佛山市禅城区通顺成金属材料贸易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记:公告的方式和有关情况(如本公告已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在本院公告栏张贴,并在中山法院网公布) 签发人:梁以劲 经办人:李秀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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