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043号
李卫、李电:
本院受理上诉人唐修平与被上诉人黄登峰、你们及原审被告中山市明恒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0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中止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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