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2891号
黄泽丽、吴文华:
本院受理夏靖与黄泽丽、吴文华、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及本院(2017)粤20民终2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82元,由上诉人夏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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