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2189号
熊耀: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瑶与被上诉人任照利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撤销一审判决;2、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任照利偿还借款本金74200元及利息;3、黄瑶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