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2298号 黄四妹、殷杰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四妹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三角万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殷杰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判要点:本案按上诉人黄四妹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民二初字第4013号民事判决书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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