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1394号 梁秋霖: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伟坚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1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1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被上诉人陈宝芬对被上诉人梁秋霖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上诉人何伟坚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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