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民终3716号
珠海市永信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石化供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宏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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