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民终3715号
珠海市斗门区石化供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宋文渊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