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民终2177号
周金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运昌、明达炎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莫新隆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48元,由曾运昌、明达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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