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民终1230号
欧春芳: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阳光鸿星足浴健身休闲中心与你、原审被告詹友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0月11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少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阮碧婵、刘运充组成,由胡银芳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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