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2017)粤20民特88号
肖安超: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市长城制衣有限公司诉你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特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申请人中山市长城制衣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广东省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劳人仲案字〔2016〕587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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