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203号 中山市伽宏快递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中山市伽宏快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梁惠东与被上诉人梁炳根、梁颖诗、黄允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中山市伽宏快递有限公司北区分公司、中山市伽宏快递有限公司、梁超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20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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