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2017号 谢劲燊: 本院受理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谢有洪、原审被告谢劲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0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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