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1579号 罗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夏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1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被上诉人罗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夏靖支付律师费35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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