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1229号
任应春、胡和章、佛山市金广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安心武、朱志、佛山市金台鑫五金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小榄镇丰盛胶粘制品厂与你们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1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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