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089号
杭州同嘉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大商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来德金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同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金创利经贸有限公司、谭康与被上诉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杭州同嘉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大商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来德金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同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炜、谭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08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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