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辖终111号 中山市宝迪斯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宝迪斯照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苏泽深、苏卓华、苏卓杰、邓焕琼、林润彩、苏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辖终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辖终111号 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宝迪斯照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苏泽深、苏卓华、苏卓杰、邓焕琼、林润彩、苏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辖终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辖终111号 苏泽深: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宝迪斯照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苏泽深、苏卓华、苏卓杰、邓焕琼、林润彩、苏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辖终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辖终111号 苏卓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宝迪斯照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苏泽深、苏卓华、苏卓杰、邓焕琼、林润彩、苏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辖终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辖终111号 苏卓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宝迪斯照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苏泽深、苏卓华、苏卓杰、邓焕琼、林润彩、苏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辖终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辖终111号 邓焕琼: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宝迪斯照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苏泽深、苏卓华、苏卓杰、邓焕琼、林润彩、苏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辖终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辖终111号 林润彩: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宝迪斯照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苏泽深、苏卓华、苏卓杰、邓焕琼、林润彩、苏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辖终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辖终111号 苏淑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宝迪斯照明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原审被告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苏泽深、苏卓华、苏卓杰、邓焕琼、林润彩、苏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辖终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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