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20民终5147号 彭婷、向庆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被上诉人彭婷、原审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5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345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指令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对彭婷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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